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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下載

1. 本出借單同申請單,借用單位(人)應於預定借用日前一「週一」透過電話03-555-7709向新竹縣資優中心提出申請。請詳閱新竹縣資賦優異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測驗工具借用管理辦法與流程。

2. 借用人對攜出財物應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

3. 借用人請務必確認財產狀況,一次最多可借兩套,最多借用四週,得續一週,請依規提出申請。

4. 借用期滿,中心會催還,歸還時如有損壞或遺失時,由借用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5. 歸還後中心留存借據正本,借用單位則留存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