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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作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鑑定安置意願書紙本,左下方有「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主管處室核章」欄位,因應繳交方式改變,無需原就讀學校核章,安置意願書紙本僅需「學生本人簽章」及「學生監護人簽章」即可。


一、依據本局112年5月25日編號第62988號公告續行辦理。
二、為簡化安置作業流程,爰援往例調整部分作法,請依說明段辦理。
三、安置資料:
(一)請通過鑑定學生,無論是否接受安置,均需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電子表單填報,以利後續相關作業。
(二)安置作業檢附資料請參閱簡章頁13「安置及服務方式」內之說明,資料包含「安置意願書」(簡章附件十)、「學生需求評估表」(簡章附件十一)。
(三)紙本資料(鑑定安置意願書、學生需求評估表)繳交方式如下:
1. 接受安置服務學生之紙本資料(鑑定安置意願書、學生需求評估表),請學生於各國中新生報到時(或時間由各學校自訂)繳交至就讀國中輔導室相關業務承辦人收悉。
2. 放棄安置服務學生之紙本資料(僅需繳交 鑑定安置意願書),請逕送或寄至本縣東興國中輔導室收(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一段101號),封面請註明「放棄安置服務紙本資料」。
(四)安置意願書電子表單填寫說明如下:
1. 請家長詳實填答學生基本資料後,於「二、安置服務意願書」內依學生安置意願做勾選,僅能「擇一」方式勾選,不得重複,提交「安置意願書」後亦不得修改。
2. 安置意願書為調查家長是否同意學生接受資優教育服務,並非讓家長選擇安置國中學校,所有學生均依戶籍、學區及總量管制等相關規定就讀本縣公立國中,僅依其就讀學校不同,提供不同資優教育安置服務(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方案)。
3. 請務必確認家長所填寫之報到學校確實為其戶籍學區之國中,如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學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又若該生未排序上該所國中,則安置於其被輔導轉介之國中,並非鑑定通過即可進入該校。
4. 確認家長(監護人)於本表單完成後提交,否則不予安置。
四、其餘事項,請參閱連結原公告(編號:62988)。

112學年鑑定安置意願書線上表單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u3ojNeFCSx_aZY4bZaNOJgVqST5NM5zC7RY7mM9-X_vDK_Q/viewform?usp=send_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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