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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107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優學生鑑定複選評量通過名單,請查照。

一、檢附本縣107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優學生鑑定複選評量通過名單(依評量證號碼排序):
*數理類共計67人通過,如附件一。
*語文類共計40人通過,如附件二。
二、注意事項:
(一)複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於5月18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國中小,請各校承辦人轉發學生,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
(二)申請複選評量成績複查時間為5月23日(三)上午8~12時於自強國中辦理,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鑑定實施計畫頁12「玖、複查」內之說明。
(三)複選評量通過之學生請於6月1日(五)下午4時前至自強國中繳交安置相關資料(請參閱本鑑定實施計畫頁12「拾、安置及服務」內之說明),逾時恕不受理。(團體報名者,請依原就讀學校訂立校內收件日期為主。)
三、 安置資料:
(一)請貴校承辦人彙整學生安置作業相關資料後,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8:00~16:00至自強國 中繳交辦理,以利後續安置、報到作業,若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者,視同學生放棄 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相關權利,各國小自行負責。
(二)安置作業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鑑定實施計畫頁12「安置及服務方式」內之說明,資料包含:
1.學生填寫之「安置意願書」(附件十):
(1)請家長詳實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後,於「二、安置服務意願書」內依學生安置意願做勾選,僅能「擇一」方式勾選,不得重複,繳交「安置意願書」後亦不得修改。
(2)安置意願書為調查家長是否同意學生接受資優教育服務,並非讓家長選擇安置國中學校,所有學生依戶籍、學區就讀本縣公立國中,僅依其就讀學校不同,提供不同資優教育安置服務(資優班、資優方案)。
(3)請務必確認家長所填寫之報到學校確實為其戶籍學區之國中,若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學校為總量管制學校,若該生未排序上該所國中,則安置於其被輔導轉介之國中,並非鑑定通過即可進入該校。
(4)確認家長(監護人)於本表完成後簽名、蓋章及簽註日期,否則不予安置。
2.「複選通過學生就讀國中回報單」(附件十二):
(1)請貴校承辦人填寫回報單,協助調查本次資優鑑定通過學生報到就讀國中學校,並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前將回報單電子檔E-mail至hs2233@mail.edu.tw自強國中范組長收。
(2)請於本表填寫學生未來就讀之國中,若放棄安置改念其他學校,請填寫已確定就讀之學校校名(例:某某私校)。
(3)本鑑定簡章內的附件十二為範本,下載本回報單之電子檔,以利貴校填寫,欄位不足者請自行增加或影印。
(4)請務必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 8:00~16:00將本回報單紙本核章後,連同複選通過學生之安置意願書送交自強國中輔導處,以利安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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